省劳保办公开办事制度
省劳保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部以及省政府有关劳动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和路线、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和修改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和规定;
三、负责全省劳动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和调剂余缺;
四、负责对市(州)、县(市)劳保机构及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帮助;
五、负责审核建筑业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拨付标准;
六、负责省管工程项目劳保基金的收取、拨付和管理;
七、负责向上级和同级财政、劳动社会保险部门报送报表,汇报工作;
八、负责编制湖南省劳动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九、及时完成上级及厅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公开办事依据
一、省政府《关于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行业管理问题的批复》(湘政办函[1992]249号)。
二、省建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建行联合发布《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
三、省建设厅、省政财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湘建建[2003]265号)。
四、省建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制度》(湘财[94]综字第158号)。
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不得减免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通知》(湘政电传[1997]第81号、湘政办明电[2001]66号)。
六、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02]578号)。
七、国家计划委员会收费管理司《关于建安工程劳保收费的函》(计司收费函[1998]第44号)。
八、建设部《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建人[1996]512号)(建人劳[1998]73号)、(建人教劳[2000]146号)。
公开办事程序
一、劳保基金的收取:
1、在工程报建时,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按工程造价(中标价)的3.5%向建设单位计取劳保基金。鉴于竣工结算一般大于报建造价的实际情况,在单位工程造价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增加30%预收劳保基金,一并列入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后,按工程审计结算通知书或结算单办理劳保基金结算,实行多退少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减免。
计算式:应收劳保基金=工程造价(中标价)×3.5%×1.3
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计算式:
应收劳保基金=工程造价(中标价)×3.5%×1.3/1.035
2、对于工期长、工程量大(5000万元以上)、分年度投资的项目,在办理劳保基金的收取时,可以实行分期缴纳,签订缓交协议,首次缴纳时,不得低于应缴数额的30%,余款按双方签订协议的期限按时交纳。
二、劳保基金的拨付:
凡是收取了劳保基金的工程项目,建筑业企业持工程项目审计结算通知书或结算单,收款收据复印件、《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企业《申请拨付劳保基金报告》及拨付劳保基金收据,严格按照湘建建[2003]26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劳保基金拨付手续,办理拨付实行集中办公。拨付具体标准如下:
1、凡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内建筑业企业按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100%进行拨付。对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拨付的劳保基金不够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建筑业企业,可以在工程进度完成50%以上实行预付,预拨时必须提供建筑业企业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收费单且预拨的最高额度为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70%。
2、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内建筑业企业拨付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
3、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进湘施工备案登记的外省来湘建筑业企业,按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拨付。
公开办事纪律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公务;
二、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勤政廉政、忠于职守,团结奋进、高效务实”的工作准则,不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接受社会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
三、在工作中,不准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四、提高办事效率,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能一次办好的事情,必须及时办理;手续不全的,一次性讲清所需资料;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讲清原由。对基层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呈报厅党组和主管领导;
五、讲究仪表,待人和气,礼貌用语,热情接待,服务周到。
办理《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需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申请办理《拨付手册》的报告(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资质证书附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参保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市、州所管辖的建筑业企业按规定办理《拨付手册》,由当地劳保办审查后,除出具参保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之外,还应有市、州上报的《建筑业企业领取劳保基金拨付手册汇总表》一式两份。
省管工程劳保基金拨付程序
一、拨付劳保基金时间:每月25—27日(节假日顺延)。
二、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拨付劳保基金的资料进行核实、审批后拨付。
三、建筑业企业申请拨付劳保基金必须提交的资料:
1、《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
2、申请拨付劳保基金报告(统一印制);
3、建设单位缴纳劳保基金收据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审计结算通知书、工程项目结算单;
四、建筑业企业开具拨付劳保基金统一结算收据